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

自己花錢買房子,借名登記在別人名下會不會要不回來?

自己出錢買的房子,登記在他人名下,辦理公證不必擔心要不回來



借名登記 所有權仍屬出資者 【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/桃園報導】 2014.08.03 02:41 
借別人名義登記的財產,到底算誰的?桃園地院民庭指出,這些財產應該是出資者所有,想私吞沒那麼容易、要出售也得經對方同意。 民庭法官指出,「借名登記」就是「借你的名字用一下」,坊間相當普遍,如早年農地買賣必須要有農民身分,非農民就得以人頭「借名登記」,又如個人因信用問題,無法貸款或貸款成數較低,也可能找親人借名登記,順利取得貸款,這類借名登記的契約,想私吞並不容易,因為可以從誰付頭期款和貸款查出真正所有權人。 更常見的是父母以年幼子女名義登記的房地產或其他有價證券、用子女名義存錢等,因為出資、管理和使用權都是父母,錢和房子當然是父母的,兒女想花用或賣房子,要經父母同意,長大後偷賣,可能挨告,最後還是要返還。 【2014/08/03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 

什麼是借名登記契約? 借名登記契約其實就是買購買不動產的一方基於合法的原因,不想讓他人知道自己有財產,因此借用他人之名義為登記人。而現行法院實務也承認這種特殊的法律關係了! 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? 但如果雙方約定好借名登記契約,事後不認帳怎麼辦?這時候就必須打官司來主張自己的權利。因此事前應該辦理公證,藉由辦理公證,預先規劃雙方的法律關係,避免之後的紛爭。即使不幸走上法庭,也多了一份保障自己的有利證據!


借名登記雖然口頭約定即可成立,但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及訴訟上舉證困難,民眾若想將購買的房屋或土地登記在他人名下,建議事先與公證人討論借名登記契約內容,白紙黑字書立契約,由具備法律專業素養的公證人為您辦理借名登記契約公證,避免將來與子女親友法庭上相見!

公證費用:土地依土地謄本上公告現值計算;房屋依課稅現值計算
舉例說明:借名登記的房屋課稅現值為20萬,坐落土地公告現值為120萬。公證費用的計算為,20萬+120萬=140萬,
價值140萬的借名登記公證費用,參公證費用標表為4000元。

不多的費用讓您得到完整的權利保障,公證人為您保全證據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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