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3日 星期二

如何辦離婚?人財不兩失!

我想要離婚。該怎麼處理?
自己跟對方簽字就好了嗎?還是要找律師辦理?

依照民法1050條規定: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
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
以上是法條的規定,
說的白話點,
就是男女雙方填寫完離婚協議書後,
請兩位證人一同在協議書上簽名,
再由男女雙方一起到任一戶政辦理離婚登記
就完成了離婚手續。
離婚協議書範本
桃園市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申辦須知

但若您的協議書就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、教養費
或精神損害賠償有作約定,
建議您的離婚協議書一定要辦理公證,
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,
就其中可得特定的金錢給付事項
將來對方只要有一期未遵期給付,
就可以直接憑公證書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,
不須再向法院提起訴訟,
等待法院判確定才能強制執行,
身心俱疲


戶籍法第26條第二款:
戶籍登記之申請,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。
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二、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,在國內結婚或離婚,
 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。


桃園離婚協議書公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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