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

到越南結婚須辦理單身證明

台灣國民要到越南辦理結婚須先準備單身證明,
證明目前確實無婚姻關係存在,可以結婚!

單身證明如何申請?向誰申請?


第一步:向任一戶政申請中文全戶戶籍謄本
    若曾結過婚請向當初為離婚登記的戶政申請以下文件
    協議離婚:離婚協議書影本
    法院判決離婚: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影本
    上述文件如不清楚所需份數,請申請五份。

第二步:本人攜帶上述資料及身分證正本到本事務所,

    我們會為您開立單身證明,當場可取件。
    法定收費:500元

第三步:外交部領務局複驗(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-2號
    複驗一份規費400元,需二個工作天。
    若您沒空親自送件取件,本所可代為連絡送
    外交部複驗服務,讓您一個窗口完成所有程
    序。

第四步:將完成外交部複驗的單身證明拿到台灣駐胡志明市
    辦事處驗證
    台灣駐胡志明市經濟文化辦事處

第五步:將驗證完畢的單身證明在越南當地翻譯成越南文,並完成公證。


越南用單身證明,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來電本所詢問
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(03)332-6680
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號6樓
(桃園市政府正對面,聯邦銀行樓上)

週一~週五:上午八點半~下午六點,中午不休息

週六   :上午九點~下午一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