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4日 星期三

借名登記寫清楚,辦公證!


民法第758條第1項:不動產物權,依法律行為而取得、設定、喪失及
          變更者,非經登記,不生效力。
民法第759條之1第1項: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,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
           有此權利。
民法第759條之1第2項: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,已依法律
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,其變動之效力,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
受影響。

簡單的說,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或者是變動,都要到地政事務所登記
才生效,而一旦完成登記,就推定登記名義人合法擁有不動產所有權。
因此,如果自己出錢購置的不動產因故要登記在他人(出名人)名下
,請記得辦借名登記契約公證,避免日後出名人反悔難以舉證,導
致自己辛苦買的不動產變成別人的。
    

2015年3月3日 星期二

2015年3月2日 星期一

公證一定要跑法院嗎?!

我有公證需求,應該要去法院還是去找民間公證人呢?

很多民眾都有公證需求,不論是要出國工作、留學或辦理工作簽證,
會需要出生證明、良民證、畢業證書等文件的公證。或是跨國戀情開
花結果要結婚時,辦理的單身證明公證。又或是自己有房子想出租,
怕遇到惡房客時辦理的租約公證,或是想預先規劃自己的身後事,想
辦理遺囑公證.....。
一想到要公證,你的第一直覺一定是想到要跑法院!但一般民眾往往
對上法院感到有些壓力,難道沒有更好的選擇嗎?
我國司法院為因應民眾的公證需求,在民國90年實施民間公證人制
度,也就是在法院公證外,給民眾一個更便捷的選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