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4日 星期三

借名登記寫清楚,辦公證!


民法第758條第1項:不動產物權,依法律行為而取得、設定、喪失及
          變更者,非經登記,不生效力。
民法第759條之1第1項: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,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
           有此權利。
民法第759條之1第2項: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,已依法律
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,其變動之效力,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
受影響。

簡單的說,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或者是變動,都要到地政事務所登記
才生效,而一旦完成登記,就推定登記名義人合法擁有不動產所有權。
因此,如果自己出錢購置的不動產因故要登記在他人(出名人)名下
,請記得辦借名登記契約公證,避免日後出名人反悔難以舉證,導
致自己辛苦買的不動產變成別人的。
    


情侶買房 借名登記保權益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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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持有房產 可由第三方公證
【林姍亭╱台北報導】愛意正濃,不少情侶有共築愛巢走入家庭的念頭,但情海生波,房產歸屬有疑慮,恐還沒步入家庭,就得先進法庭。專家表示,為了避免產權歸屬引起糾紛,建議共同持有雙方至第三方公證單位辦理「借名登記」,詳載借名登記原因,確保實際購買者的權益。
情侶愛意濃時一起買房,辦理「借名登記」可避免產權糾紛。黃競鋒攝

讀者H先生向《蘋果》投書,他原要與前女友結婚,買房登記在前女友名下。
但頭期款及房貸都是由他本人支付,爾後兩人並未結婚,女方卻將房據為己有,並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男方將東西清空搬離,形成買房卻要被趕走的窘境。
一般情侶買房,通常不會做借名登記,永然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李永然表示,因為沒有相關的借名登記合約,出資者僅能舉證證明自己擁有「管理權」及「使用權」,如繳交的頭期款、貸款資金匯流證明、繳稅及水電單據,利用這些方法向法官舉證,證明自己為實際買方,以要求產權返還。 

預告登記防範出售

李永然補充,因法律認定產權,仍會以登記者為主,與他人共同持有房產前,最好還是至第三方公證單位做「借名登記」,將所有權人、借名登記理由詳載,未來若發生糾紛,法律可確保購買方的權益。
若買主因故須將產權登記他人名下,除了「借名登記」,也可辦理「預告登記」,李佳芬地政事務所負責人李佳芬則表示,預告登記為防範產權持有者「出售、申貸」物件,持有者僅有產權之名,但沒有「處分」的權利。最後她提醒,若要與他人持有相同產權,建議採「共同登記」,一起持有房屋所有權,註明兩人出資及持分比例,保障雙方權益。 

桃園地區借名登記契約公證
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,電話:(03)332-6680
桃園市縣府路332號6樓
桃園市政府正對面,聯邦銀行樓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