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

借名登記辦理公證,避免日後舉證困難

借名登記在社會上非常普遍,許多人為了節稅,把不動產登記在子女或親友名下,但事後翻臉不認帳衍生的糾紛相當多。審判上,爭執點在於如何證明自己才是實際所有權人,對方只是出名的人頭。
借名登記口頭約定即可成立,但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及訴訟上舉證困難,民眾若想將購買的房屋或土地登記在他人名下,建議事先與公證人討論借名登記契約內容,白紙黑字書立契約,由具備法律專業素養的公證人為您辦理借名登記契約公證,避免將來與子女親友法庭上相見!

大伯贈屋遭子占 婦提告要回


新竹范姓離婚婦人,長期照顧罹癌大伯,獲得一棟在竹科旁透天厝,事後因擔心前夫債務,可能波及她名下屋宅受波及,改登記在長子名下,詎料長子卻將她與胞弟逐出門外,范婦一怒告上法院,法院判范的長子需還屋。
范婦民國88年與經商失敗丈夫離婚,獨自扶養3名子女,連罹患口腔癌大伯也由她照料;大伯未婚又無子女,長期受照顧下,決定將透天厝轉給她。
范婦指控,今年大兒子網交在婚友社上班詹女並接回透天厝同住。未料,詹女卻在屋外懸掛婚友社布條,到處宣傳將與大兒子完婚,並要她與小兒子搬離,甚至連小兒子懷有身孕的妻子也遭波及。
法官找來范婦親友出庭瞭解,親友們都說,確實是范婦照顧罹癌大伯得無微不至,才將透天厝轉讓給她,透天厝也是她管理。
法官發現,透天厝水電費長期由范婦繳納,貸款也是她支出,因此認定房屋所有權為范婦,判定大兒子需還屋。
【2014/12/26 聯合報】http://udn.com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