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由男女雙方攜帶身分證正本一同來所辦理
身分行為不得授權他人辦理。
應備文件:1.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謄本
2.離婚協議書一式五份
2.離婚協議書一式五份
離婚協議書得就夫妻財產分配、贍養費、子女扶養費、
監護權歸屬、探視權...等作約定。記載有一定金錢給付
者,得約定強制執行條款,將來若有一方違反約定事項
,他方得以此公證書為執行名義,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
,避免日後因訴訟程序漫長所帶來精神、金錢上壓力。
監護權歸屬、探視權...等作約定。記載有一定金錢給付
者,得約定強制執行條款,將來若有一方違反約定事項
,他方得以此公證書為執行名義,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
,避免日後因訴訟程序漫長所帶來精神、金錢上壓力。
公證費用:依協議書記載之金錢給付或財產價值,按司法院公證費用標
準表計算。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,依公證法加收二分之一。
準表計算。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,依公證法加收二分之一。
若協議書內容不涉及金錢給付等財產事項,公證費用1000元;
注意:1.離婚協議書完成公證後,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,離
婚始生效力。
婚始生效力。
2.協議書內容有記載夫妻財產分配者,應準備財產證明文件,例
如:土地登記謄本、房屋所有權狀.....等。
如:土地登記謄本、房屋所有權狀.....等。
歡迎事先以e-mail或傳真,將協議書內容與公證人溝通、諮詢,確認
所有應備文件後,再行辦理。
所有應備文件後,再行辦理。
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。
諮詢專線(03)332-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