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人工生殖法第12條的規定,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,應向受術
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、施行方式、成功率、可能發生之併發症
、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,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
意,始得為之。
此外,醫療機構實施工生殖時,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
方式實施者,並應取得受術夫之書面同意;以接受他人捐贈之卵子方
式實施者,並應取得受術妻之書面同意,始得為之。而此書面同意,
應經公證人公證。
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、施行方式、成功率、可能發生之併發症
、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,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
意,始得為之。
此外,醫療機構實施工生殖時,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
方式實施者,並應取得受術夫之書面同意;以接受他人捐贈之卵子方
式實施者,並應取得受術妻之書面同意,始得為之。而此書面同意,
應經公證人公證。
受術夫妻需一同到場辦理
各醫療機構多有自己的制式表格,惟本所備有同意書格式可供參考。
公證費用:1000元
來本所辦理的優點:
1.隨到隨辦,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、手填請求書、來回各單位
繳費、蓋印,所有程序皆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2.本所中午不休息,周六有營業,時間彈性,歡迎預約辦理!
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。
諮詢專線(03)332-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