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9日 星期二

如何辦理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?

依共同投標辦法第十條規定,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
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,且經公證
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,載明下列事項,於得標後列
入契約:


一、招標案號、標的名稱、機關名稱及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負責人。
二、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、代表人及其權責。
三、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。
四、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。
五、契約價金請(受)領之方式、項目及金額。
六、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,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,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
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。
七、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事項。



辦理方式如下(費用:500元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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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負責人到場,應攜帶:
  • 身分證
代理人到場,應攜帶:
  • 身分證
  • 公司最後一次變更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
  • 授權書(應蓋與變更登記事項表上相同之大小章>參代理人應備文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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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資商號負責人到場,應攜帶:

  • 身分證
代理人到場,應攜帶:

  • 身分證
  • 負責人印鑑證明
  • 蓋有印鑑章之授權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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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本所辦理的優點:
1.隨到隨辦,無須排隊等候、手填請求書、來回各單位繳費、蓋印。
2.本所備有協議書格式,您無須自行自行準備!
3.到法院公證處辦理,法院要求準備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供
  核對,若登記表核發已超過六個月,需另外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
  表之抄錄本
  來本所辦理,只要準備公司最後一次變更登記的變更登記事項表
  正本,不用再去申請抄錄本。


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。
諮詢專線(03)332-6680 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