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人:由本人(立遺囑人)、兩位見證人攜身分證、印章親自到場辦理。
見證人須由遺囑人親自指定,並全程在場見聞遺囑做成之過
程。
程。
應備文件:1.遺囑上提到的繼承人、遺囑執行人,皆應準備戶籍謄本或身
分證正本。
分證正本。
2.遺產權利之證明文件:例如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、土地/建物
所有權狀、土地/建物登記謄本、銀行存摺或存單...等。
所有權狀、土地/建物登記謄本、銀行存摺或存單...等。
公證費用:1.依遺囑內所提到的財產價值計算公證費
例如:依房屋稅單上課稅現值計算;土地依土地謄本上
公告現值計算。
舉例說明:遺囑中提及桃園市中山路上房產一戶
(市價約1500萬),該房屋當年度稅單上課稅現值15萬,
土地謄本上公告現值200萬。
公證費用的計算為,15萬(房屋課稅現值)+200萬(土
地公告現值)=215萬
財產價值215萬的遺囑公證費用,參考公證費用標準表
為5000元。
並非以房屋、土地之市價核算公證費。
而房屋課稅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多遠低於房地之市價!
2.公證人於病榻前辦理公證遺囑,依公證法第123條加收
費用二千元及依第128條第三項規定加收日費五百元。
來本所辦理的優點:
1.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、手填請求書、來回各單位繳費、
蓋印,所有程序皆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2.若遺囑人年事已高或身體行動不便,可預約外出辦理。
3.本所中午不休息,周六有營業,時間彈性,歡迎預約辦理!
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。
諮詢專線(03)332-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